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 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主持召开了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黄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并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查看了项目现场,认真听取了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同意本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材料进行公开。
详见附件:
附件一: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Uploads/202208/62f35c12f2193.pdf
附件二:验收鉴定书/Uploads/202208/62f35c51bda5b.pdf
附件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Uploads/202208/62f35c8078bb3.pdf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并提宝贵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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